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函
主旨:行政院於102年4月18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並專轉貴屬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2年4月18日院臺衛字第1020020634號公告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如下:
(一)增列他噴他竇(Tapentadol)為第二級管制藥品及麻醉藥品。
(二)增列1-戊基-3-(4-甲基-1-萘甲醯)吲哚【(4-methyl-1-naphthyl)-(1-pentylindol-3yl)methanone,簡稱JWH-122】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三)增列1-(5-氟戊基)-3-(1-萘甲醯)吲哚【1-﹝(5-fluoropentyl)-1H-indol-3-yl)﹞-(naphthalen-1-yl)-methanone,簡稱AM-2201】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三、他噴他竇(Tapentadol)屬麻醉藥品。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管制藥品如屬麻醉藥品者,藥劑生不得調劑;另機構應遵守麻醉藥品臨床使用及管理相關規範。藥商應於中文柰籤及其外盒中文標示之版面左側加貼或印刷"麻"字,其圓外框及字體顏色應與背景顏色明顯區分,框內字體不得小於0.3公分x0.3公分,及中文標籤及其外盒中文標示加刊:「調劑本藥塵依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為之」;其字體大小、顏色等規定,應依藥品查驗登記之相關規定辦理。
四、JWH-122及AM-2201無醫療用途,倘因科學上之需用,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規定,機構業者須先申領管制藥品登記證,且須事前提出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計畫使用管制藥品之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五、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上述物質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另各機構業者辦理上述物質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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