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4/16
警政合作辦理動物保護講習 加強防範虐待或毒害動物案件發生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桃園縣政府動物防疫所(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所)於本(102)年第1季與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合作辦理15場警察幹部及基層佐警之教育訓練,於訓練中加入有關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介紹、警察協助虐待或毒害動物案件之處理與人畜共通傳染病狂犬病防疫等課程,俾增加警察對動物保護相關法令之認識,強化協助該等案件之調查辦理,期有效防範虐待或毒害動物案件之發生。 動物防疫所提醒民眾請勿虐待、傷害或毒害動物,違者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最高可處新臺幣75,000元罰鍰;因而致殘或致死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及第30條最高可處新臺幣500,000元罰鍰或一年有期徒刑,並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動物防疫所呼籲民眾遇到無人伴同之犬隻,應秉持二要五不原則:要小心、要冷靜、不接近、不挑逗、不獨行、不快跑、不邊走邊吃,即可安全處理該等情形。請勿對犬隻做出挑釁或傷害之行為,避免發生危險或傷害。如民眾基於厭惡或報復心理,進而虐待或毒害動物時,動物防疫所將協同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積極查緝,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桃園縣是愛與祥和的城市,本縣民眾應展現愛心與包容,和平與動物共處。動物防疫所及各鄉鎮市公所為鼓勵本縣民眾為犬貓絕育,亦提供民眾申請絕育補助(詳情可上各機關網頁查詢),並請民眾配合依法辦理犬隻寵物登記,俾落實犬隻管理,期有效減少流浪犬數量,營造祥和有愛的安全城市。 動物保護檢舉陳情電話:03-3326742轉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