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7/16
桃園縣政府動物防疫所(簡稱動物防疫所)從103年4月1日起進行本縣特定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詳如內容)。
桃園縣政府動物防疫所(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所)從103年4月1日起進行本縣特定寵物業查核及評鑑,查核及評鑑項目包含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寵物照顧管理情形、寵物繁殖、買賣及來源紀錄、寵物買賣資訊文件、寵物晶片使用情形、不再繁殖或買賣寵物之處理情形、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結果證明文件、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懸掛、消費者權益保障情形、配合動物保護工作情形與經動物防疫所公告之項目等。 期間評鑑逾百間,發現業者違法項目主要為寵物繁殖、買賣紀錄未確實填寫、犬隻來源紀錄不明、寵物買賣資訊文件未張貼或內容與所展示犬隻不符合、種公母未完成寵物登記、買賣犬隻未植入晶片等,上開項目皆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及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動物防疫所已陸續進行後續裁處,揭示徹底杜絕不法業者之執法作為,請特定寵物業者應遵守動物保護相關法令,特別注重動物福利、環境衛生及消費者權益。進一步要求飼主應盡到寵物登記與照顧之責任,以符合本縣「愛與祥和」理念,營造和諧社會環境。 動物保護檢舉陳情電話:03-3326742轉40∼47